光大同创: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12 18:26:53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3-024


(资料图)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2 年

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 76,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 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股利 26,6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

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6,0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1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8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铁金融科技大厦 26 楼

  咨询联系人:马英

  咨询电话:0755-86527252

  传真电话:0755-86527252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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