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坚决不和解”_环球快看

2023-05-08 09:29:36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

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

引发网友高度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女子乘坐高铁时,

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

遭到对方家长掌掴,

并进行反击。

5月7日,该女子在社交媒体发文称,

其坚持不和解。该女子还透露,

她最终被警方罚款200元,

对方则被罚500元,

目前她正提起行政复议。

7日下午,

#高铁上被掌掴女孩坚决不和解#

#女子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引热议#

等话题迅速登上热搜。

女子因制止“熊孩子”撞椅背遭对方家长掌掴该事件在5月2日夜间发生,地点则是在C6276次列车上。据当事博主介绍,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她后排坐了有两大三小共五个人。列车行进过程中,“熊孩子”在玩闹中撞了很多次椅背。

博主回头制止时,孩子妈妈却称孩子还小,不至于说孩子。后双方发生口角,争执中,孩子妈妈扇了博主一巴掌,博主也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博主称其已经到绵阳江油市做笔录,过程中,其向警方提供了手机上的视频作为证据。该博主发布的信息显示,其“不接受和解,不需要赔偿。”只希望打人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冲突现场(图源网络)

女子还手被认定为“互殴”现已申请行政复议另外,该博主近日晒出的一份《成都铁路公安局成都公安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5月2日21时许,C6276次列车运行至眉山东至成都东区间,违法行为人因座位背后小孩吵闹,与小孩家长杨某发生争吵,进而互相用手殴打对方,导致双方脸部轻微受伤,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7日凌晨,该博主再次在网上发视频表示,对方被行政罚款500元,其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该博主同时表示,她始终觉得,仗着人多最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她说服不了自己。

7日上午,记者就相关案情及复议情况询问警方,未获明确回应。近几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博主未果。

网友热议: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其中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

还有一部分支持该女子的网友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出于孩子教育问题,表示必须支持小姐姐,以此案例警示广大家长要好好教育自家“熊孩子”才最要紧。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实在是不划算。

实际上,该案之所以引起广大网友评论“炸锅”,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网友认为,被打了才还手,不能认定为“互殴”,只是正当防卫。

什么是互殴?根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上述事件中,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撞击前排乘客椅背的行为其实是孩子家长监管、教育不到位,可以被认为是有错在先。在受扰乘客(也就是该事件涉事女子)提出不满而制止时,孩子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引导、教育,反而互骂、动手打人,如此行为也着实让人难以认同。这也是广大网友对该案件认定、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

律师解读:从法律角度讲确为“互殴”警方处理合法合理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认为,这起事件,从很多网友的角度来看,这位博主可能有些无辜。她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她一个人面对对方多人,很容易唤起大家的同情。

但是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叶桢觉得这位博主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有这种遭遇,更好的选择是寻求帮助,比如求助乘警、列车员等在列车上维护秩序的这类人,而不是以暴制暴。

叶桢表示,像这种非恶性的,危害小的事件,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一旦下达,相关信息会在公安机关的系统内登记,而且这个违法记录是伴随终身的。叶祯称,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服,这名博主可以对相关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来源:封面新闻、极目新闻、新黄河、中国青年网、公安部网站、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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