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骨和赔偿:“王书金案”未了局

2023-04-27 22:11:15 来源:南方周末

2021年2月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王书金执行死刑。 (河北省高院官方微博/图)

2023年4月的一天,王哲峰又一次从柜子里翻出他的黑色背包,又从背包夹层里拿出一个A4纸大小的牛皮纸袋。纸袋的封面上歪歪扭扭地写着“王玉申”3个字,那是他日常使用的名字。

打开又合拢的次数多了,纸袋封口处已经破损,里面装着的几十页材料,勾勒出王哲峰一家过去的30年。


(资料图)

一份河北高院在2020年12月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王书金是杀害王哲峰前妻的凶手,并判王书金赔偿约3.7万元。若干份落款时间从2019年11月到2021年7月的《情况说明》《申诉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是王哲峰为要回前妻遗骨和要求执行民事赔偿作出的努力。

57岁的王哲峰,与王书金同是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镇南寺郎固村人。

2005年,王书金在河南荥阳治安排查中被警方抓获,供述了多起强奸、杀人犯罪事实,包括1994年发生在石家庄西郊的“康某某案”。而在1995年,河北鹿泉人聂树斌已被认定为杀害康某某的凶手,并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案”被媒体披露后,“王书金案”经历了漫长的审判程序,直至2020年11月,因有新的证据出现,案件重审。

新证据是王哲峰前妻张某芬的遗骨鉴定报告。依据报告,王书金被认定在1993年杀害了张某芬,案件迅速重审,王书金在2021年2月被执行死刑。

两年过去,张某芬的遗骨还在广平县公安局,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也未能执行。王哲峰一家,依然活在王书金案遗留的阴影中。

“这件事跑完了再盖”

在几乎家家都住上了楼房的南寺郎固村,王哲峰家的房子很显眼,那是一栋只有3间屋的平房,房顶的水泥已经脱落,钢筋暴露在外,门头两侧已长出野草。

王哲峰日常吃住在中间那间屋,一块厚重的棉布帘挡在门口,屋内地砖已变成土黄色,因为常年漏雨,白石灰刷出的墙壁已出现大块霉斑。床摆在房间一侧,另一侧是做饭的地方。家里最“现代”的电器,是放在碗柜上的电视和一台空调。

要不要盖新房,一度是这个家庭争吵的根源。

在2020年11月“王书金案”重审前,王哲峰没修新房子,最主要的原因是没钱;现在,不仅没钱,也没了心思。

事情还得回溯到30年前。1993年11月29日,张某芬失踪。此后多年,王哲峰到各地找人都没有结果,还为此欠下了不少外债。 广平县公安之后认定张某芬死亡几年后,王哲峰再婚。

张某芬失踪时,儿子王明明(化名)3岁,女儿王娟娟(化名)只有一岁多。在兄妹俩的印象里,这么多年,没再生育的继母,除了要求父亲盖新房,从未提过其它要求。

早些年,房子的状况相对还好,盖新房需求没有那么迫切。随着房子越来越旧,出于安全考虑,孩子们开始催促父亲,但得到的回答总是:“这件事跑完了再盖。”

“这件事”指的就是张某芬遗骨一直没有归还。

2005年,王书金向警方供述了张某芬案。时任广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郑成月是直接抓捕王书金的人。2005年1月20日,郑成月带着王书金指认现场,在离南寺郎固村不远的闫小寨村北侧,他们找到了“疑似”张某芬的遗体——由于案发时间较久,尸体被发现时已经白骨化,无法确认身份。

要确认遗骨所属个体,必须进行DNA鉴定。2020年11月,郑成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遗骨挖出后,他让法医取了一块大腿骨(股骨),并将骨头与张某芬母亲的血样一起送到公安部检验,“大概两个礼拜后,公安部说(尸骨被埋的)时间太长了,做不出来”。

郑成月多次强调,提取的遗骨部位为“大腿骨头”,并多次在身上比划骨头的具体位置。

王哲峰在2019年底偶然得知,因为未能确认死者身份,在 2007年3月和2013年9月分别作出的王书金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中,均未认定张某芬案。他开始向广平县公安局申诉,要求重新鉴定遗骨。

2020年4月,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同年11月10日,广平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送检的遗骨部位为肱骨(位于上臂),所属个体为王明明的生物学母亲。由此,死者的身份得以确认。

2023年4月,王哲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除了肱骨和股骨,广平县公安局掌握的遗骨还包括一块肋骨。

早在2020年11月,“王书金案”重审一审开庭后,王哲峰就多次表示,无论重审结果如何,他希望公安机关做完了鉴定就该归还妻子的遗骨,让逝者入土为安。

但至今,这3块遗骨仍在广平县公安局。

王哲峰的手机上还保存着媒体报道“王书金案”的新闻。(南方周末记者 李桂/图)

更加忙碌

2022年底,知道母亲的遗骨尚未入土后,王娟娟第一次梦到了母亲。梦里,母亲的样子影影绰绰,“我看不清她的脸,她在梦里说:‘骨头都被拿了’。”

母亲失踪时,王娟娟只有一岁多。和哥哥不一样,她对母亲的形象毫无概念,“也说不上有多想她”,只是偶尔不开心时,会想想,“如果妈妈在,是不是就会不一样?”

小时候,王娟娟常在奶奶家吃饭。因为母亲失踪的事情,有时候正吃着饭,奶奶突然开始大笑,笑完又开始哭。时间久了,老人的眼睛哭瞎了。

过去的三十多年,王娟娟最想念母亲的时刻,是生孩子时。躺在病床上,她不由自主地想到,“妈妈生我时,也这么困难吗?”孩子出生后有些闹腾,带孩子感到疲倦时,她又会想,“小时候妈妈带我,也这么不容易吗?”

早些年,村里有人说闲话,说是爸爸老是打人,妈妈才跟人跑了。王娟娟一度对此深信不疑,直到2005年1月20日——那是王书金去指认现场的日子。

那天王娟娟原本在学校上课,不知道被谁带到了地里。但她到的时候,王书金已经被带走了。后来会上网了,王娟娟隔一段时间就会在网上搜索王书金的名字。从新闻报道中,她知道了王书金的长相,知道他杀了好几个人,被判了死刑。

2021年2月,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后,王娟娟再也没有上网搜过这个名字。

王娟娟以为,事情到此就真的结束了。她以为,父亲以后不再会因为案子四处奔波。没想到,因为母亲的遗骨拿不回来,父亲反倒更加忙碌。

每次出门前,王哲峰不会告诉子女们。王娟娟只能从继母口中得知父亲又出去了。她不知道父亲去了哪里,她担心他出门在外会不会迷路、会不会挨饿,甚至会不会被打。后来,她才知道,父亲很大一部分精力都用在讨要母亲遗骨这件事上。

王哲峰也几乎不叫孩子们一起出去。王娟娟只记得,有一次晚上下着暴雨,父亲打电话给她丈夫,让开车带他去北京。丈夫答应了,说等雨小一点就开车过去。结果一会儿,王哲峰又打电话,说暂时不用去了。

从张某芬失踪到确认死亡,再到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已经三十年了。王明明一度觉得,家里人已经过上了相对正常的生活。但没想到“王书金案 ”的重审,像是落入水中的一粒石子,还是打破了他们家庭表面的平静。

河北高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王书金是杀害王哲峰前妻的凶手. (南方周末记者 李桂/图)

最有可能的一次

张某芬的遗骨牵涉刑事案件,又是死刑案件,究竟该如何处理,多名专业人士亦有不同意见。

华中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党组成员解释:“从人之常情来说,是应该归还的。但如果它作为证据使用,那像这种死刑案件,相关的诉讼卷宗,包括物证、书证,都是要永久保存的。”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则明确规定,按刑期划分,普通刑事案件被告人刑期在15年以上的,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华东某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一法官介绍,关于如何处理遗骨,目前尚未有详细规定,“公安不返还的理由可以说这是重要物证。但是基于天理人伦、公序良俗,受害人家属申请返还的理由理应满足。”

该法官补充:“打个不恰当的比方,盗窃案中的财物,固然是证物,但价格认定好并当庭出示后,结案了是要返还给受害者的。骨殖虽不具有金钱价值,但附载了伦理和情感的价值,应当返还。”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教授程雷亦表示,在刑事案件中,倘若被害人的遗体作为物证出现,后续该如何处理,“法律的规定是不明晰的”。

“按照对物证保管的规定,死刑案件的物证是要永久保存的,它就是不能返还的。但遗体是一个特殊的物证,被害人的遗体都是要火化的,火化也是一种处置。”程雷觉得,就此事而言,折中处理,比如保留一部分生物检材,其余部位归还给家属,可能是比较合适的解决办法。

相较于遗骨是证据的看法,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卢义杰更倾向于把遗骨理解成“尸体”。卢义杰解释,参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解释,尸体解剖后,尸体是否可由家属领回,取决于有无继续保存必要。

“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在已出具尸检报告后,并无继续保存尸体的必要,只有悬而未决等极少数案件才会继续保存。”卢义杰补充,“举重以明轻,尸体处理原则如此,遗骨处理原则亦是如此。”

具体到“王书金案”,在卢义杰看来,王书金对相关指控供述真实、稳定且有证据相互印证,DNA比对工作已经完成,人民法院有生效判决,王书金本人也已被执行死刑,案件尘埃落定。因此,从公开信息来看,办案机关没有继续保存遗骨的必要。

对王哲峰来说,最有可能拿回遗骨的一次机会,是在2023年年初。

那天,广平县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给王哲峰拿了3块骨头,但只有肱骨有《鉴定意见通知书》。对方告诉王哲峰,另外两块骨头的DNA鉴定“没有做出来”。

因为无法确认遗骨所属个体,王哲峰拒绝领回骨头,“3块骨头,你怎么拿一个(《鉴定意见通知书》)就中(方言,意为‘好、行’)了?”

事情继续搁置。

2023年4月24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广平县公安局一名负责处理该事件的工作人员,对方婉拒了采访请求。6天前,该工作人员告诉王哲峰,领导“排着时间的”,半个月后,会协同信访等部门,一起处理这件事。

该工作人员在和王哲峰的对话中亦表示,确有遗骨未取得《鉴定意见通知书》,“到底是你的,不是你的,还是得重新做(鉴定)”,鉴定机构则“还是得往公安部”。

张某芬的尸骨埋在闫小寨村北侧的空地里。 (南方周末记者 李桂/图)

“拿什么去执行?”

不仅是遗骨,这两年一直困扰王哲峰的,还有尚未收到的民事赔偿款。

2020年12月21日,河北省高院判决王书金赔偿王明明约3.7万元的经济损失,为张某芬的丧葬费。

朱爱民是王书金的辩护律师,在他的印象里,案件重审时,王书金是非常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但现实情况是,从2005年入狱到2020年重审,15年过去,王书金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该赔多少钱,仅仅是法律上作了确认。但从实际来讲,他拿什么去执行?”

郑成月去世前,对这个案子关注较多,总会帮着想些办法。王哲峰要联系哪个部门或者去找哪个律师,郑都会给些意见。

2021年6月,经郑成月提醒,王明明向邯郸中院提交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经济损失部分。此时,距离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已过去4个月。在申请书的末尾,王明明附上了两条财产线索,指出王书金名下有6亩承包责任田和一处约6分的宅基地,宅基地上还有房屋两间。

从法理来讲,即便被执行人已经去世,他若存在可以执行的财产,依然可以强制执行。

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品新看来,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这一特殊性质决定了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是不允许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拍卖或变现的”。只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宅基地被拆迁,补偿款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

某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处处长介绍,宅基地如果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那么和地上的房屋一起可以评估拍卖,买受人仅限于本村村民,且名下的宅基地不超过140平方米。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宅基地价值低、流通性差,难以变现,拍卖也不太现实。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张建伟认为,如果王书金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客观上无法实现申请的意图。尝试申请司法救济,是可行的办法。

程雷亦认为,申请司法救助是更可行的办法。“刑事案件的加害人往往都没有赔偿能力,所以指望通过执行程序来获得救济本就很难,所以我们才有司法救助制度。”程雷解释,“司法救助制度的原理不是说救济被害人,它真正的原理是,犯罪事实的发生,既有犯罪加害人本人的原因,国家也有责任,它是国家责任的一种体现。”

因为未拿到的民事赔偿和未拿回的遗骨,王明明感觉,父亲变得更加暴躁、易怒,甚至有点疑神疑鬼。

对孩子们,王哲峰是一个“报喜不报忧”的人。最初的一审、二审,法院均未认定张某芬案,2020年重审后未归还遗骨,王哲峰都没有跟孩子们说过。孩子们问起,他总是说,“都好着呢,在给咱解决呢。”

2023年年初,王明明难得陪父亲去了一趟邯郸中院后才知道“哪有什么‘好着呢’”,案件的后续问题都还没有解决。

某些时刻,王明明甚至会想:“要不给父亲一个假的遗骨检验证明吧,是不是能让他就此放下?”

南方周末记者 李桂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北冰洋社团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0036824号-3  联系邮箱:562 66 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