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焦点】【法治在线】全省首例以判决形式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案结案
最近,河北省首例判决指定由市社会福利院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案件在我市襄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主人公是快满一周岁的小虎娃,也正是这次特殊案件的审判,让小虎娃安了家,有了幸福的归属。
近日上午,在市社会福利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妇联、襄都区法院等多部门领导和案件主办法官一同将虎娃从市人民医院移交给市社会福利院,并送来虎娃所需要的生活用品。
【资料图】
这天,对于十一个月大的小虎娃来说意义非凡,来到福利院的他,有了更稳定、更温暖的生活环境,关于小虎娃的曲折经历,还得从去年3月份说起。
2022年3月29号上午,市公安局襄都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市民报警,在襄都区顺德路与团结东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小花园内发现一名弃婴,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考虑到婴儿失去照料多时,民警决定将婴儿转交到市人民医院进行观察。
根据现场证据结合后期调查,民警也很快找到了孩子的父亲,据他介绍,孩子母亲董某因孕期查出患胰腺癌入住市第一医院,为给董某治疗癌症,夫妻二人决定将孩子引产。
在3月29日上午董某在市第一医院引产一名男婴,后孩子父亲将该男婴遗弃到小花园内,因及时救治,这个在胎中只待了6个月的男婴顺利成活,并一直在市人民医院收治,取名为虎娃。
孩子的母亲董某引产后导致胰腺癌病情加重,一个月后去世。法院鉴定,虎娃亲生父亲,作为虎娃的法定监护人,犯遗弃罪,于2022年9月8日被襄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为情况特殊,襄都区法院对于虎娃的抚养情况重点关注。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之中按顺序担任,但是经过襄都区法院走访了解,虎娃的祖父母已不在世,外祖父母也已年迈,生活仅能自理,虎娃的姐姐、哥哥均没有监护能力,快满一周的虎娃,急需“家庭”的关爱。
对于此案件,襄都区人民法院于2月9日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区妇联申请的撤销、指定监护权得到区检察院到庭支持。
经审理,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张某对其儿子虎娃的监护权,指定邢台市社会福利院为虎娃的监护人,并在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襄都区法院等多部门领导和案件主办法官一同将虎娃从市人民医院移交给市社会福利院。
结束语:看到咱们的小虎娃有了稳定的新归属,替他感到高兴,希望咱们的小虎娃健康成长,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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